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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现在由检察员发言。”审判长道。 “本院认为,上诉人曹月山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。理由如下: 一、红海公司未按期交纳高家庄村新民居项目五千万元启动资金,项目开发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,曹月山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未告知联达公司相关情况,存在欺诈行为。 二、根据调查,红海公司规模较小,自有资金严 《律师本色》第126章 针锋相对 正在手打中,请稍等片刻, 内容更新后,请重新刷新页面,即可获取最新更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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