护眼
关灯
大
中
小
“针对杜金全的行为是否属于行凶问题,我跟您的意见不一致。对行凶的认定,应当遵循《刑法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,以‘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’作为把握的标准。 杜金全开始阶段的推搡和踢打行为不属于‘行凶’,这一点我没有意见。但是从他自车中取出砍刀,开始击打孙奎之时起,我认为他的行为性质已经升级为 《律师本色》第269章 这事闹的! 正在手打中,请稍等片刻, 内容更新后,请重新刷新页面,即可获取最新更新!
上一章
返回目录
网站首页
下一章